饮料条形码如何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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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条形码如何办理申请?

作者: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9 08:36:50

条码申请的用处,饮料条形码如何办理申请?

一、条形码申请的用处:条码(亦即GTIN或货品编码)是一个由不同阔度的垂直线所代表,并印在标签上用作辨认货件的编码。透过条码及电脑扫瞄器,我们便可以迅速及地辨认任何货品、资产、文件和团体身份。

二、条形码请求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条形码数量:1000个。条形码请求工夫:10-15个任务日左右请求终了。条形码运用期限:2年。条形码到期年审:提早三个月,我司以书面方式告知该企业条形码年审。

三、饮料条形码如何办理申请历史上首度运用条码的是级市场,其作用是爲付款顺序停止自动化。条码的运用爲批发业及消费者带来方便,同时亦放慢了付款的速度,现时在世界各地,已有多达150个国度的批发商正在运用条码。条形码是入驻亚马逊商城、天猫商城、大型市商品必要条件。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共通言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前缀码和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物品编码所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商品条码制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各类条码技术的应用、咨询,培训、服务及条码防伪技术的推广。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应用商品条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八条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程序:(一)向市物品编码所领取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代码注册申请书》。(二)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汇款凭证复印件。(三)由市物品编码所对注册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初审合格后,经物品编码机构复审,并报送中国物品编码机构审核批准。(四)申请办理中,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物品编码所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办理商品条码的单位并说明理由,以便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代码,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如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应用、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的尺寸、颜色、印刷位置的要求设计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应按国家标准编制,并在编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物品编码所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时,系统成员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应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第十八条商品条码印刷胶片应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第十九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必须经过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并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条已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规程和检验制度,配置必要的商品条码检测仪器和设备,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不得承接不具备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条码印刷业务,不得承接不合格胶片印刷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商品条码承印单位应当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之日起,每之年履行一次审验手续。承印单位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负责办理申请手续的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审验手续的,不得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和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九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众瞩目的高考即将拉开帷幕,专家提示: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和物品。考试用条形码记录了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的考场、座位号等信息,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客观题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班主任提示:考生拿到考生证、考试用条形码后,要认真仔细核对上面记录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有疑问或错误,须立即反映。考生提示:考试的前一天,考生在临睡前应该将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放进考试专用袋。转天出门前应该再次确认是否已经带在身上。

班主任提示: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应把考试用品(钢笔、签字笔、填涂答题卡用的2B铅笔、橡皮、手表等)都准备好,最好将文具用品准备双份备用。考生出发前,家长应再次提醒考生带齐考试证件和用品。考点提示:接到试卷后,要按照要求将本人的准考号和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处粘贴考试用条形码,切勿遗漏。根据规定,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监考员提示:考生拿到试卷后,还要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有无污染、破损、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反映。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字符组成的标记,它表示特定信息,专供机器识读的一种特殊符号。

在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条形码广泛用作商品标志,大大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在推动对外贸易方面,条形码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前考试出现的条形码问题:

1、条形码折皱条码在贴的时候不小心或者在学生答卷的时候不小心折了,这样就要看是怎么折的,折的严重吗,如果是垂直于黑白竖条折皱的话,完全不影响使用条码扫描枪扫描;如果是平行于黑白条只要皱的不是很厉害,就没有问题(不过这样看他们用的扫描枪质量好不好了),如果皱的很厉害的话,假如,看上去黑白条都重合了,条码扫描枪是扫描不上的,不用担心会条码枪会把扫描成别人的信息了,如果条形码下方还有数字的话,扫描不上也可以手工录入。

2、条形码损坏因为考试用的条形码都是打印在普通铜版不干胶标签上的,这种不干胶纸容易撕破,所以条码损坏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考试卷上都是使用的一维条码,这种条码只要有横着一组能够完整,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就完全没有问题,条码下方的数字或者名字等只是给人眼看的,对条码扫描枪来说它就是个未知数,只要条形码不缺少任何一个黑的或者白的竖条,就没有问题,如果横着即使去掉十分之九都没有问题,所以说坏掉一个角或者一小块,一般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各位考生和家长也不需要太过于紧张。

一、国际上正在推动利用生物遗传基因,建立DNA条形码扫描资料库。将来可以利用携带型DNA条形码扫描枪,用来辨识食品是否伪造标示,或鉴定侵害农作物昆虫之种类,以及了解飞入飞机引擎内,造成飞安事故之鸟种,俾作早期防范措施等。

二、DNA条码扫描资料建立,动物方面系利用动物体内粒线体中的CO1遗传基因,人类体内有虽有30亿碱基对,但动物粒线体中的CO1遗传基因约仅有650碱基对。经由4种碱基的排列,可以鉴定出7至9成的DNA种类;如果有识别困难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在经由其他的基因排列来判断。植物、菌类的资料建立,则是利用基因中不同的部分来辨识。

三、国际上推行DNA条形码扫描工作,系于2004年开始,在美国设立事务局,计有50个国家、150个机关团体加入,目前已搜集登录的种类约有5万种,5年后希望能达到50万种的目标。加拿大、中国、韩国等国的政府也于2009年1月开始加入DNA条形码扫描。日本目前则是由民间机关(JBOLI)在推动,着重在资料的搜集与建立方面。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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